
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告知
漢佳物告字(2016)05號
各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按時自覺繳納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這即是各位業主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也是物業公司為您提供服務的基本保障。藝苑居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佳苑物業有限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權力義務的載體,守諾踐諾是合同的必然要求,這對全體業主及物業公司均具有約束力。
2016年第三季度即將過去,經核查部分業主因工作忙等原因未繳清物業服務費用,已出現逾期欠費現象,為保證物業服務的正常運行,更好的服務于全體業主,需要業主按約繳費來支持。現專此告知相關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及時自覺繳納物業服務費,否則,公司將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第十三條第一項:“物業服務費用業主應在物業使用當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按期足額交納,欠費超過6個月的視為逾期”之約定對逾期欠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除從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物業服務費金額每天計收萬分之三滯納金外并停止相關物業服務,以此保障居住區物業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共同構建誠信和諧社區。
望相關欠費業主見此告知后,均能自覺到物業公司一樓大廳繳清所欠物業服務費用,以免給您的生活帶來不便和損失。
專此告知!
漢中佳苑物業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